吐槽

  今下午和同事吵了半天“优先于我行受偿金额”这个金融术语。
  我一直以为“于”是“在……之前”的意思,也就是说“在我行进行受偿之前的金额”,也即“其他机构先受偿的总金额”。
  同事说“于”是“给”的意思,指对象,也就是说“优先给我行的受偿金额”,也即“我行能第一时间受偿的金额”,其他机构都要排在后面。
  我觉得这个词十分鬼畜。

  有可能没说明白,给出两个例子:
  1.我先于你离开。他优先于你。
  2.于我而言。写于纸上。
  这两种解释,与这个术语结合起来,意义完全相反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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